佛遗教经 第 4 / 19 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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逸,犯人苗稼。若纵五根,非唯五欲,将无涯畔,不可制也。亦如恶马,不以辔制,将当牵人,坠于坑陷。如被劫害,苦止一世;五根贼祸,殃及累世;为害甚重,不可不慎。是故智者,制而不随;持之如贼,不令纵逸。假令纵之,皆亦不久见其磨灭。此五根者,心为其主。是故汝等,当好制心。心之可畏,甚于毒蛇、恶兽、怨贼;大火越逸,未足喻也。譬如有人,手执蜜器

佛遗教经

作者:王羲之 朝代:晋 书体:楷书 页数:19页 浏览: 单字:48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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