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遗教经 第 3 / 19 页

佛遗教经 - 第3页
知足。趣得供事,不应畜积。此则略说持戒之相,戒是正顺解脱之本,故名波罗提木义。依因此戒,得生诸禅定,及灭苦智慧。是故比丘,当持净戒,勿令毁缺。若人能持净戒,是则能有善法。若无净戒,诸善功德,皆不得生。是以当知,戒为第一安隐功德住处。汝等比丘,已能住戒,当制五根,勿令放逸,入于五欲。譬如牧牛之人,执杖视之,不令纵

佛遗教经

作者:王羲之 朝代:晋 书体:楷书 页数:19页 浏览: 单字:48个
×
放大查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