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明入正理论略抄及后疏 第 15 / 36 页

因明入正理论略抄及后疏 - 第15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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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他故因名违差别。同異共许非離实有。亦非即实有。由因喻力故。成立有性。非離实有既自无即实有替離实有。故因名违自相也。问。有性有一实有性。非同異不得難。彼同異有一实同異。非同異何得同異有一实同異非大有。例彼有性有一实有性非大有耶。答。若以有性難同異违共许故。不成難以彼同異難大有违他(后)成能破也。问。同異有一实德業同異。非是離实有。例破有性有一实德業。有性不是離实有難破師主之有。亦可同異不是即实有。例彼有性有一实德業。有性不是即实有難破弟子有耶。答。共相违因者。以立论之因违立者之義故。唯難師■之有。不明立者之因违教者之義故不得破弟子之有也。问。如聲论師破佛法。所作比量云。聲應是无常。聲所作性故。猶如瓶等。此既唯违立论有法自相(相)违。若言是者。一切法因皆斯過。如何会释。若言非者。此既唯违立论有法有何所以得知非耶。答。應立作不㝎過云。为如瓶等所作性故非无常。聲證聲所作性故。非无常聲耶。为如他方佛聲所作性故是无常。聲證聲所作性故是无常聲耶。问。若聲论對勝论。所作因作此過失。既除餘極成有法外更无不共许。聲如何与他作不㝎過耶。答。若有斯過。應更解云。共有法自相(相)违因。不得翻法作。若翻法作者。即有難一切因過。如言聲應非无常是也。若不翻法。不违共许。破有法者是有法自相(相)违因収。即如有性應非有是也。若依此解。但可言有性應非大有等。即违他许之有不得言有性應非離实離德離業有。即是以法翻有法作便成難一切因過也。又。更解云。若成立法方便顯有法者。即须与作有法自相(相)违因過。如言有性非实等難。雖成立非实等法㝎言顯離实等别有大有之法故。得与彼作彼作有法自相(相)违因過。若但成法不言方便成有法者不合作者法自相(相)违因。即如聲是无常等。但言成立无常之法。不是方便成立有法故。

因明入正理论略抄及后疏

作者: 朝代: 书体:楷书 页数:36页 浏览: 单字:48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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