蘧草法帖-卷二 第 126 / 236 页

蘧草法帖-卷二 - 第126页

VIP会员专享高清大图

立即开通VIP
鄙意①作傳不必引(他人)原文,取其事與意可矣,《史》《漢》皆如此。(可扵注中说明取某人文)如引他人原文,则易重複,如首段已云受業復礼先生之门,而引文復言之。如此原文,不得不加注原文有可商處,如云张一麐为会長,称名称姓,傳體如此,而下言李印泉,则書籍貫曰騰衝,陈衍则称号曰石遺,且皆不出姓,頗不一律,如不引原文,即可改正。又,高君介论松老之诗,可補原文之缺,如不引原文,则可补入,不凡注矣。②注太详。③如能分類说明,则眉目清楚。

蘧草法帖-卷二

作者:王蘧常 朝代:近代 书体:草书 页数:236页 浏览: 单字:48个

蘧草法帖-卷二 - 单字欣赏 (共48个)

查看全部
×
放大查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