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烟堂法帖-卷十三 第 6 / 35 页

玉烟堂法帖-卷十三 - 第6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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唱箭处,只道官号及姓;不唱名,不知是何人,想宜应合唱名。(敕,三日)。东都今年别税草,今既不去,并停常税草。彼处应无用处,且宜减纳,即早处分,勿迟。敕。九日。

玉烟堂法帖-卷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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