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烟堂法帖-卷十二 第 13 / 32 页

玉烟堂法帖-卷十二 - 第13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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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军之位,纵是开府特进,并是勋官,用荫即有高,军朝廷列位,自有次叙,但以功绩,(卑)会宴合依伦叙,岂可裂冠毁冕,反易彜伦贵,既高恩泽莫二,出入王命,众人不者,(为卑所)却,欲陵尊者,为贼所逼,一至于此,振古未闻,敢为此,不可令居本位,须别示有尊崇,只可于宰相(师保)座南,横安一位,如御史台众尊知杂事御史,别置

玉烟堂法帖-卷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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