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烟堂法帖-卷四 第 3 / 53 页
六朝法书,王献之。臣献之言:臣违远坟墓,奄冉五载,罔极之思,实结于中,前去郡已具陈。闻尔时圣恩垂矜,甚欲申其情事,但以被征有大例,故令曲成之仁不遂。臣于朝职不同并急之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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