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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:“孝子之事亲也,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。五者备矣,然后能事亲。事亲者,居上不骄,为下不乱,在丑不争。居上而骄则亡,为下而乱则刑,在丑而争则兵。三者不除,虽日用三牲之养,犹为不孝也。”五刑章第十一

草书孝经

作者:贺知章 朝代:唐 书体:草书 页数:19页 浏览: 单字:48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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